常 州 市 新 北 区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公 告 (资格后审)
编号:3204111706210101-BB-001
一、工程名称: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两馆两中心”项目
二、工程概况:
1、批文号: 常开经计[2017]78号
2、总投资额:52260万元
3、工程地点:常州市新北区
4、建设规模:建筑总面积107375?,包括档案馆建筑面积38341?,规划馆建筑面积5763?,数据中心建筑面积1792?,行政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6202?,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筑面积4036?,辅助用房建筑面积28?,保温层建筑面积182?,架空层建筑面积213?,地下建筑面积40818?。
5、招标范围:两馆两中心勘察及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机电设计(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防雷设计等)、施工塔吊基础(含桩基)、幕墙(含雨棚等)设计、建筑外照明一体化设计、人防设计、室外管线设计及综合(含消防、自来水、雨污水等)、弱电智能化系统设计、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环境绿化、道路、广场、勘察、基坑支护设计、基坑监测、海绵城市设计、绿建3星设计及设计标识申报等。
6、设计工期:20日历天(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日历天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
7、质量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勘察深度要求。
三、标段划分:
序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 |
工程造价估算价 (万元) |
勘察设计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资质 类别、等级 |
项目负责人 资质等级 |
1 |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两馆两中心”项目勘察及施工图设计 |
施工图设计、勘察 |
52260 |
798 |
同时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持有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 接受工程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单位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必须确定工程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投标的主办单位且报名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主办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单位为工程勘察单位,如出现一家工程勘察单位同时与两家及两家以上工程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情况,则取消所有涉及的工程设计单位的投标资格。
四、其他报名条件:
(1)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
(2)投标保证金 1 5 万元/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帐方式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常州市新北区建筑工程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户名 : 常州市新北区建筑工程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新北支行营业部;帐号:615101040218458 ; 首次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渭河路2号人防大楼108室备案。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开具收据。年度保证金用户按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建[2012]211号通知要求执行。
(3)根据常新政规[2010]2号文件规定,投标报名企业在资格审查时应出具《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备案登记书》,投标报名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备案登记书》中所登记备案的执业人员,联系电话:0519-83858915。
(4)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将拒绝接受其单位投标文件,并记不良记录;
五、资格审查的相关资料。
5.1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资料原件:
(1)常州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书(见附件1);
(2)投标保证金收据;
(3)《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备案登记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项目负责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缴纳时间为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连续三个月;
(6)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则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详见附件3)
(7)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需出具: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备案登记书。
5.2资格审查需网上审核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
(4)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 A、企业营业执照; B、资质证书;
特别提醒:
① 以上 5.1款要求的资料必须提供原件;
② 以上 5.1款及5.2款要求的资料必须另外提供二份有效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③ 除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不用装袋、密封,其他资格后审资料必须一起装袋、密封(注:密封袋骑缝处须加盖报名企业公章)、标志(注: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报名企业全称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
④ 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⑤ 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后审所需各项资料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作资格后审不合格处理,所带原件必须能完整证明公告要求事项;
⑥ 资格审查资料 5.2款须以已录入 “ 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 企业诚信库 ” 的信息为准,按苏建招[2015]29 号文第二条(三)款执行,且内容、印章完全,并在有效期内,未按要求录入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六、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企业加密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如需远程解密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书面申请,未按以上要求,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七、公告时间: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06月29日至2017 年07月3 日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7年06月29日至2017 年07月3日登陆“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投标单位登录”栏目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九、任何不符合招标公告(包括附件)要求的情形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备注:
一、信息公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下载、招投标答疑: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网址http://www.czzbb.net
二、招标文件自由下载,上传投标文件时须通过网银支付300元费用。
三、本工程不满3家投标单位,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四、由于招标文件模块限定,评标办法以招标公告附件评标办法为准。
五、本工程所有的资审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在年审中的,资审时必须出具发证单位证明的原件;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已经年审通过的,资审前必须在5.0库里重新上传新的资料扫描件,请各投标单位务必注意。
六、项目报名成功以上传投标文件成功为准。
七、投标单位在提供电子光盘的同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形式上传至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招标人:常州市新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处 |
招标代理机构:常州环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 |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武宜中路1号天豪大厦8楼 |
联系人: |
联系人:周德娟 |
电话: |
电话:13815032897 |
传真: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