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乐清市规划展示馆设计与施工工程(第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乐清市规划展示馆设计与施工工程(第二次) 已由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乐发改投资 [ 2010] 659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与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 乐清市中心城区 1101大楼
工程概况: 布展面积 6875平方( 1101大楼一、二层),其中公共面积 1736平方;投资额 5660万元,其中本次招标金额 5094万元。
招标内容、范围:乐清市规划展示馆设计、施工和相关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布展工程的整体策划、展览展示设计与制作、“VI系统”设计、主模型区、影厅、规划决策系统会议室等制作、展区的装饰装修施工、展区设备采购及安装、总规模型及展区(含公共区域)的LED屏等显示系统以及相应的媒体影片、中心控制系统及现有软硬件系统集成、暖通系统、消防系统、管线埋设(含多媒体演示系统、模型数字技术及灯光音响系统、中央控制系统、数字决策系统、总规模型及展示中心内外公共区域等)等、展项的操作培训、展区及办公区的后续保修及后续服务、设备的保养等。
工程质量:合格
工期要求: 240日历天【分二个阶段实施:深化设计阶段(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及中标单位提交最终报价)工期60日历天;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发出施工开工令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期 180日历天】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核发的展览工程一级资质(2)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旧资质)[在有效期内]或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1)布展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室内设计师(或室内建筑师)高级及以上资格或建筑设计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若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由职称证书发证机关出具职称证书的专业证明或提供职称评审表(评审表如为复印件,须加盖原评审单位公章)];(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由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核发的展览工程一级资质的单位担任。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应将合同范围内的机电工程(消防)和其他专业工程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相应工作。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乐清市分网: www.yqzt b.gov.cn 上的建设工程交易栏下的招标公告中 于 2017年5 月17 日至2017 年 5 月 23 日 下 载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疑问提交请进入项目质疑答疑补疑区:
http://www.yqztb.gov.cn/yqweb/ztbwebdy/zhiyilist.aspx (答疑补疑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 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开标室 。
(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乐清市分网上发布。
9.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0577-6188262 3
招标人: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