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泉州市科技馆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市科技馆布置展厅采购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市科技馆布置展厅采购及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QZJL201703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郭、小张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7956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泉州市科技馆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淮街60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 0595-2212006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郭、小张 (0595)22795666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泉州市科技馆(采购人)的委托对泉州市科技馆布置展厅采购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QZJL201703011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科技馆布置展厅采购及服务项目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四、投标人的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供书面声明);
(3) 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书面声明);
(5)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名单(提供书面声明);
(7)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自然人除外)。
(8)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也可从税务网站打印)、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也可从社保网站打印);若投标人为本年度新成立企业,则应提供最新月份的相关证明材料。
(9)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00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6条款。
五、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15日18:00时(北京时间)。
六、招标文件获取:即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每份采购文件为100元,购买采购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认缴。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足额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保证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达。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QZJL201703011、2017年6月1日9时(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汇款信息保密”,本公司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予确认,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八、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产品为国产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十、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上公布,采购信息不一致的,以泉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6月1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6月1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十三、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科技馆
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 0595-22120068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淮街60号 邮编:362300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795666
传真:(0595)22512088
联系人:小郭、小张
邮箱: qzjlzbdl@163.com
基本账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户 名: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2301012830009195
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户 名: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1523 0010 0100 4943 78
特别提示: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缴纳中标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入以上基本帐户,投标保证金汇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五月八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供书面声明); (3) 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书面声明);(5)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书面声明);(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名单(提供书面声明);(7)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自然人除外)。(8)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也可从税务网站打印)、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也可从社保网站打印);若投标人为本年度新成立企业,则应提供最新月份的相关证明材料。(9)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08日 12:17 至 2017年06月01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0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0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