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普陀区文化馆展厅策展及展览执行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常驻的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3、具有了解公益性群众文化服务的性质,具有公益性展览展示项目的优秀资源和策展团队; 4、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普陀区文化馆展厅策展及展览执行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8-20170424-894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17-1237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本项目分包件:不分包件。 (2)项目总体情况:2017年将在一楼新展览厅每月举办一次新的展览,一楼展览面积:800平米,全年10场,二楼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展览面积: 100平方米),全年6场(每场展会每周不少于6天,每周一休息)。服务地址:兰溪路138号。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兰溪路138号
6、交付日期:一年
7、采购预算金额:1500000(国库资金:15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落实小微企业优惠相关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4-25 15: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5-03 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三)在本市具备固定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四) 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证明截图 (五)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查询结果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形式告知,内容包括: 投标单位、法人和被授权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需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查询告知函)。 供应商可于2017年 05月 03 日8:30—11:30,携带上述资质【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本市具备固定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信用中国网”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证明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表和纳税凭证、社保保险登记证、经审计的财务材料(加盖公章)等至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2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现场验证。 *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现场验证资料都需要查验原件,查验无误后收取复印件。 投标单位资格认定最终有评标委员会裁定。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5-16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5-16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2室
2、开标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2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无疑问函(加盖公章)、无线上网笔记本电脑和无线网卡设备、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一)现场踏勘 1、踏勘安排: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2、联系人:沈崎 电话:021-62970842 (二)澄清答疑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7年 05月 04日上午10点整前通过传真方式向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传真电话:021-52564588*6132 并电告:13671895026,集中采购机构将统一发布澄清公告。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普陀区文化馆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兰溪路138号 地址: 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区411室
邮编: 200062 邮编: 200333
联系人: 沈崎 联系人: 仓老师
电话: 021-62970842 电话: 52564588*6132
传真: 021-62970842 传真: 52564588-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