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NCG【2017】 175 号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金沙湖沙博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宁县金沙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城南金沙湖度假区内
2.2工程规模:规划地块位于阜宁县城南金沙湖度假区内,总建筑面积约 10279?;本项目主要为沙博馆建筑施工图设计招标,方案设计已完成;项目总投资额约 5000万元。
2.3设计周期:中标人在中标公示后 70日历天内确保建筑施工图设计完成,提供全套设计深度满足招标需要的招标蓝图及电子档,并送报有关部门评审且评审通过。
2.4设计要求:符合本工程设计任务书及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2.5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设计服务预算价为 100万元。
阜宁县金沙湖沙博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包括招标人发包范围内的初步方案深化调整、单体建筑物(土建、水电、消防、暖通、智能化、结构、二次装修设计)、给排水管道、强电和弱电系统、消防系统、室内外环境景观、建筑幕墙、各类公建配套设施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有效期内;
3.5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7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8投标申请人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告期内的以及被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7 年 4 月 18 日 8:30至 2017 年 4 月 24 日 17: 00;
4.2本项目可在网上报名并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 http://tbbm.fnzbb.com )进行操作。因报名前需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提交审核,请注意报名截止时间。网上报名系统试运行期间,现场报名同步运行。报名地址: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 592号审计局大楼)一楼大厅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联系电话: 0515-89791601);
4.3招标文件售价 305元 /份,售后不退。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携带未使用过的 U盘一个。
特别提醒:
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特别授权的单位其他负责人、本项目投标项目经理要按照阜办发( 2013) 64号文件要求参加中标约谈并签订诚信履约承诺书。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5 月 2 日 15 时 00 分,地点为 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阜宁县香港路审计大楼 )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人民币 贰 万元 ;履约保证金数额按中标价的 5%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七、招标最高控制价 :人民币 100万元。
八、付款方式: 中标人提交所有建筑施工图设计成果经招标人认可且图审合格后付合同价的 70%;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无设计缺陷问题且经审计部门审定后付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汇至中标人的基本账户,无息)。
九、评标办法 :最低投标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 1至 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十、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阜宁县金沙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阜宁县两合居委会 地 址: 阜宁县城南大厦 A座 6楼 6011室
邮 编: 224400 邮 编: 224400
联 系 人: 于家伟 联系人: 廖东玲
电 话: 13770179003 电 话: 0515-87281985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7年 4月 18日
附件:《评标定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 1至 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资格审查(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应对投标人提供的资信标内的相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与装袋清单目录进行核对,如果发现不一致的或缺失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启动澄清程序,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自己审核的资信标内原件是否与该装袋清单目录一致负责。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投标人企业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或带二维码的企业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的项目设计负责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组所有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专监、监理员等】 2016年 7月至 2016年 12月连续 6个月由本单位(含分公司)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从人社部门网站上查询的有效的带二维码或验证码的养老保险证明打印件,且满足招标要求的缴费时限无欠费、断缴情形】;
注:人社部门网站上查询的有效的带二维码或验证码的养老保险证明可为打印件但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本单位(含分公司)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从人社部门网站上查询的有效的带二维码或验证码的养老保险证明打印件,且满足招标要求的缴费时限无欠费、断缴情形】;人社部门网站上查询的有效的带二维码或验证码的养老保险证明可为打印件但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注:①事业单位人员不需要提供本条上述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成员为事业性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②南京投标企业可以提供印有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 ]
6)、其他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的和可以证明其技术资质资格的证书、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证件间主要信息应当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在投标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公章。
2、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 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 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无效标处理。 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
2.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函、授权委托书 |
是否有签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2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的按无效标处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3.2条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3.3条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3.1条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4条规定 |
2.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4投标报价经评审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来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无效标的不能进入本阶段评审。
3.1商务性评审
3.1.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 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 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H。
( 3)对投标报价进行澄清、补正和修正
上述( 1)至( 3)项按顺序进行评审,前一项未通过的不参与下一项的评审,不符合上述( 1)至( 3)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未通过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