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TDA20170414
1、沙湾县高中城标本馆、校史馆、校园电视台、美术书法作品展览馆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经沙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沙发改字[2015]351号文批准建设,现对该项目的设计与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沙湾县高中城标本馆、校史馆、校园电视台、美术书法作品展览馆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规划选址:沙湾县
招标范围:对沙湾县高中城377平方米标本馆、357平方米校史馆、129平方米校园电视台、266平方米美术书法作品展览馆装修进行方案初步设计、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与施工阶段的服务工作。
投资金额:暂定200万元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设计与施工规范、标准。
4、投标人资格条件:
施工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报名应提供的文件材料:
(1)报名企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原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外省队伍进疆备案手续;
(2)施工企业人员: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资料员(均为原件),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法定代表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员(C证))。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报名时间:2017年 4 月 14 日至2017年 4 月 20 日(每天10:00―19:30时,北京时间)。
9、报名地点:塔城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塔城地区住建局六楼)
10、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施工投标企业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投标人无故中途退出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招标人:沙湾县教科局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玲 联系电话:0901-6221940
报名联系人:于雪燕 联系电话:0901-6227170 13095145117
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4 月 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