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液晶拼接屏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2)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如为代理商参加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液晶拼接屏
2、招标编号:SHXM-00-20170227-572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F201710040)
3、预算编号:01-17-071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拟对现有液晶拼接系统进行替换,并且将与之相应的服务系统进行改造,实现整体上的功能性改造升级。同时,单独建立一套信息发布系统,将庭审直播信号接入。详细需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本次采购的产品应为非整体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7、采购预算金额:800000(国库资金:8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2-28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3-21 08: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的彩色正反面扫描件; 3、 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4、 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网上成功上传资料后,请于2017年03月01日至2017年03月0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被授权代表人前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路357号3楼招标一部进行验证并购买招标文件,现场验证时须携带上述上传资料的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3-21 09: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3-21 09: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路357号3楼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路357号3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投标时所使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递交。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网址:www.zfcg.sh.gov.cn。 3、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路357号3楼会议室。 4、投标文件(电子及纸质)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以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送达的,均将拒绝接受。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路357号3楼
邮编: 200135 邮编: 200122
联系人: 陈爱军 联系人: 徐微芬
电话: 68546655 电话: 58301777*8012
传真: 68546655 传真: 58304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