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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复兴路办公区新闻演播室景区改造置景设备(大屏包装设备)(2018N010)单一来源审核前意见公示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7-12-7 7:41: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复兴路办公区新闻演播室景区改造置景设备(大屏包装设备)(2018N010)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复兴路办公区新闻演播室景区改造置景设备(大屏包装设备)(2018N010)

项目编号:2018N0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丹

项目联系电话:0108505266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央电视台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1号中央电视台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中央电视台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8500732)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延伸中国有线传输服务,一次性建成我台记者站所在地至当地中国有线接入站之间的信号传输链路,以实现为我台各地记者站搭建固定专用回台高清新闻素材传输通道,从而满足回传高清新闻素材需求。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见《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及《非公开招标方式会商意见表》。

 

三、开标时间:2018年01月31日 16:14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制造商:名称: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甲2号电话:010-88223000

 

五、其它补充事宜

中央电视台国内记者站新闻素材回传通道建设项目(2018N009)单一来源审核前意见公示

中央电视台技术管理中心工程管理部申请总控部国内记者站新闻素材回传通道建设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7年12月5日起至2017年12月12日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中央电视台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8500732)和工程管理部(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号中央电视台新址工程管理部,联系人:杜丹,联系电话:85052668)。

附:《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及《非公开招标方式会商意见表》公示电子版

 

工程管理部

2017年 11月24日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及《非公开招标方式会商意见表》公示电子版

时间:2017年11月24日

单位名称

中央电视台

采购部门

财产物资处

使用部门

 总控部

项目名称

国内记者站新闻素材回传通道建设

项目金额

人民币560万元

专业人员1

论证意见

目前,中央电视台已与中国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签订电视节目传输合同(编号2017C-185,金额7387.2万元),完成了中国有线骨干网与全国地方省台新闻素材回传业务传输。本项目计划在国内省际传输业务部分并入上述合同,为了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和满足服务配套的要求,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的10%,需继续从原供应商中国有线网络有限公司采购。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及《中央电视台关于政府采购方式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要求,须采用单一来源进行采购。

专业人员2

论证意见

中央电视台在国内设立的记者站需要将新闻素材通过有线网回传台内。此前,该台已通过租用中国有线国干网传输服务实现了全国各地方省台向央视本部的新闻素材回传。本项目拟延伸中国有线传输服务,增加各记者站所在地至当地中国有线传输链路,再并入国干网,实现国内记者站至台内的高清新闻传输业务。

中国有线网络有限公司是国网的下属公司,其国干网和下属省网业务资源在国内具有唯一性,因此只能从该公司采购。由于此前已采购了该公司的传输服务,需在该合同基础上增加不超过合同额度10%的服务内容,以保证服务的一致性。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以及《中央电视台关于政府采购方式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要求,须采用单一来源进行采购。

专业人员3

论证意见

该项目是为完成中央电视台记者站所在地点与当地中国有线接入站之间的信号传输链路,以搭建固定专用的回台高清传新闻素材传输通道的最终目的,对中国有线传输服务进行延伸。

此前,中央电视台与中国有线网络有限公司签订电视节目传输业务合同约7400万元,本次采购未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本次采购与原采购项目是相一致的和满足服务配套,并且该公司广电传输网络资源在全国具有专业性,唯一性和不可代替性,只有该公司能够承担这项服务业务。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以及《中央电视台关于政府采购方式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要求,须采用单一来源进行采购。

内部

会商意见

根据《中央电视台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补充规定》的要求,由总控部、财产物资处、财务管理处组成的会商小组对本项目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事项进行了集体会商,经过讨论一致认为:本项目为保持与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和满足服务配套的要求,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10%,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中国有线网络有限公司采购。采购方式申请理由充分详实,同意申请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7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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