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屏南县精神病医院委托,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对[350923]FJSHYZB[XJ]2017044、病床办公家具、监控设备拼接屏采购项目组织询价采购,现欢迎合格国内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编号:[350923]FJSHYZB[XJ]2017044
2、项目名称:病床办公家具、监控设备拼接屏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询价保证金 |
1 | 187930 | 3700 | |||||
2 | 121750 | 24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节能产品:执行第22期节能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执行第20期环境标志清单。信息安全产品:执行《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残疾人企业:执行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特殊要求:
包:1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 | 投标人在报价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
属于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 | 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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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 | 投标人在报价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
属于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 | 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故报价人必须为小微企业。 | 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宁德市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询价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通知》中关于“集中采购目录内信息技术及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修缮及装饰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家具、印制品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应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规定。本合同包属家具品目只接受小微企业前来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同时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的还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上一年度依法纳税记录”或“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询价文件随同本项目询价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询价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采购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7-12-02 20:20 报名截止时间2017-12-06 20:20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7-12-07 14: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询价时间及地点:2017-12-07 14:30,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
11、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无
12、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13、本项目采购人:屏南县精神病医院
地址:屏南县屏城乡溪坪路150号
联系人姓名:黄利生
联系电话:18059331631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
项目联系人:小吴
联系电话:0593-2916316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2017-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