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对 叫号设备及LED屏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0-201711-100309-0107
二、采购项目名称:叫号设备及LED屏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44,500
四、采购数量:1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及需求: ①叫号设备及LED屏采购,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②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③项目交货期:在合同签署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货物送至在广州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捌拾肆万肆仟伍佰元整(¥844,500.00),单价限价详见采购项目内容,凡投标总价/投标单价超过相应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3.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见《采购项目内容》。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及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点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潜在投标人凭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1)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经办人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17年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承诺书(参考附件); (6)根据穗财采[2012]275号文,投标人报名必须出具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备查)。 供应商注册须知:为进一步规范供应商参加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有关供应商在参与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前,请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进行注册登记。注册路径:“用户登录”-“立即注册”。有关注册登记要求,请详阅“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登记”。 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当另行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才能有效参加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附件 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良好的历史诚信记录,并将依法参与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司承诺未曾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同时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11月15日 至 2017年12月05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之13号楼四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06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之13号楼四楼
十、开标时间:2017年12月06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之13号楼四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11 月 15 日 至 2017 年 11 月 2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蔡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762909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朱先生 | 联系电话:020-83118311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
联系人:郑志华 | 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
传真:0754-88789738 | 邮编:515041 |
(三)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 | 地址:广州起义路200号 |
联系人:广州市公安局 | 联系电话:020-83113312 |
传真:020-83118242 | 邮编:510036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