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灌阳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灌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大屏拼接显示系统设备采购安装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灌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大屏拼接显示系统设备采购安装
项目编号:GXTZ2017-J1-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丽
项目联系电话:0773-36166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灌阳县公安局
地址:灌阳县胜利路3号
联系方式:蒋主任 0773-421174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丽 0773-3616688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A座五楼C-508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详见公告正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01月20日 09:00 至 2017年01月2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桂林高新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D-12号创新大厦A座五楼C-508)招标办公室
三、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公告正文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丽
项目联系电话:0773-3616688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60.2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期间)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25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7年01月20日 09:00 至 2017年01月2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7年01月24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1月24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D-12号创新大厦A座五楼C-508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桂林高新分公司开标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1月24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桂林高新分公司评标室(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D-12号创新大厦A座五楼C-508)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灌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大屏拼接显示系统设备采购安装
(项目编号:GXTZ2017-J1-009 )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灌阳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灌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大屏拼接显示系统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灌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大屏拼接显示系统设备采购安装
二、采购项目编号:GXTZ2017-J1-009
三、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灌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大屏拼接显示系统设备一批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6020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竞标。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01 月20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17年 01 月 23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9时0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桂林高新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D-12号创新大厦A座五楼C-508)招标办公室。
3、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邮寄服务。
4.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期间)
(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逐一加盖公章,材料齐全且合格并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方可购买)。
八、竞标保证金(人民币):16000.00元整(须足额交纳,否则竞标无效)。
竞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竞标供应商必须将竞标保证金从竞标供应商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17年01月23日下午17时00分前到达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否则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竞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4500 1604 5520 5050 180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桃源路西支行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竞标供应商应于2017年 01月24日下午14时30 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D-12号创新大厦A座五楼C-508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桂林高新分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7年 01 月24日 14时00分至14时30 分。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桂林高新分公司评标室(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D-12号创新大厦A座五楼C-508)。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一、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灌阳县公安局 地址:灌阳县胜利路3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蒋主任 联系电话:0773-4211741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A座五楼C-508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丽 联系电话:0773-3616688 传真:0773-3616688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灌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4250206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