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采购厅办公楼电子显示大屏项目配套资金已经落实。经主管采购单位审批,该项目已具备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云南省民政厅(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云南省民政厅采购厅办公楼电子显示大屏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谈判申请人参与谈判,并请各家谈判申请人仔细阅读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相关内容,按照要求进行制作谈判申请文件。
项目基本信息如下:
一、 招标编号:C5300000000316002289
二、 项目名称:云南省民政厅采购厅办公楼电子显示大屏项目
三、 谈判采购内容:
标段 |
产品(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交货地点 |
A |
显示大屏采购 |
1 |
项 |
昆明市盘龙区白去路538号 |
1)本谈判申请人需对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废标处理。
2)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四、 项目实施要求:
1. 支付条件:按产品验收的相关要求全部验收合格、财政资金到位后一次性付款。
2. 交货期:签署合同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和集成(各谈判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更短时间)。
3. 交货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
4. 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落地交货 ■安装验收完成
5.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7. 验收要求:供货方交货时,采购方按合同有关要求检验产品是否符合采购要求。
五、 谈判申请人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显示屏产品必须提供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认证在有效期内,且认证范围必须涵盖所投相关产品开发能力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经营范围与所投内容相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5、具有曾经成功地完成和实施过类似项目的经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服务能力。
6、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证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具体授权产品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7、信誉要求:无不良记录,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自行承诺)
8、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 采购预算:人民币59.5359万元。
七、 谈判文件发售:
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9月28日--2016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30—11:30,下午13:30分—17:00分(北京时间),但谈判人须先注册入库后方可报名,具体购买程序详见“附件:远程注册、报名指南”。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注册购买咨询联系电话:400-850-3300
八、 接受谈判文件时间、谈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1. 谈判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0月9日下午13:30-14:00整 (北京时间)。
2. 递判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9日下午14:00整(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谈判申请文件进行封装的谈判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3. 谈判时间:2016年10月9日下午14:00整(北京时间)。
九、 谈判文件递交地点及谈判地点:
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评标厅3。届时欢迎谈判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谈判代表出席项目谈判会议。
十、 谈判邀请公告发布媒介: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网址:http://www.ynzbw.com)上发布。
十一、 其他要求:
1. 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
2. 本次谈判不接受备选方案。
3. 本项目谈判文件解释权归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省民政厅规划财务处。
十二、 采购人信息: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38号
联系人:杨银美
联系方式:0871-65731553
十三、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邮政编码:650106
联系人:刘心田、王丹阳、朱夏琪
联系电话:0871-65322748
传真:0871-65348547、65332594
十四、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