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陇西县法院的委托,对陇西县法院电子显示屏等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0876-1601711
二、招标内容:(共二个包)
第一包:
品目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户外全彩显示屏(6.76㎡) |
1 |
套 |
2 |
室内全彩显示屏(6.76㎡) |
1 |
套 |
3 |
室内全彩显示屏(4.32㎡) |
1 |
套 |
4 |
定压功放 |
3 |
台 |
5 |
定压壁挂音柱 |
2 |
个 |
6 |
定压壁挂音箱 |
4 |
个 |
第二包
品目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扫描仪 |
3 |
台 |
2 |
台式电脑 |
5 |
台 |
3 |
安检门 |
5 |
台 |
4 |
黑白激光打印机 |
5 |
台 |
5 |
便携式喷墨打印机 |
3 |
台 |
6 |
墨仓式彩色喷墨打印机 |
2 |
台 |
三、项目预算:第一包:17.9513万元(大写:壹拾柒万玖仟伍佰壹拾叁元整)
第二包:15.43万元(大写:壹拾伍万肆仟叁佰元整)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 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及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国家或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主要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转授权原件和生产厂家对区域总代理的授权函复印件(该复印件须加盖区域总代理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截止日在有效期内);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2016年9月 23日~2016年9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在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通达街3号雁京罗马商务大厦24层)领取文件。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通达街3号雁京罗马商务大厦24层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通达街3号雁京罗马商务大厦24层会议室
九、采购人:陇西县法院
地址:陇西县巩昌镇新街2号
联系人及电话:杨 虎 13830269511
十、代理机构: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通达街3号雁京罗马商务大厦24层
联 系 人:孙亚斌
电 话:0931-8637066 18919061768
传 真:0931-7652333
财务电话:0931-8896777
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