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乐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大屏拼接及LED屏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DZB2016-014-1(2016长财购计[008-1]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0582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乐市公安局
地址:福建省长乐市
联系方式:陈警官 0591-282016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项目负责人)、吴小姐 0591-87805820、0591-8823128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71号幸福新村(龙福楼)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网安大队大屏拼接及LED屏采购项目 |
其他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长乐市公安局 |
0591-28201677 |
福建省长乐市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制造商或经销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情形的只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投标人需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的应附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③、投标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及缴纳社保证明【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或其他缴费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含电子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④、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投标人办公场所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⑤、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⑥、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的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该函应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在开标当日保持有效);⑦、法定代表人完整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人完整的身份证复印件;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9月21日 09:00 至 2016年09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71号幸福新村(龙福楼)6楼 )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有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携带合格的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到我司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71号幸福新村(龙福楼)6楼 )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未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手续,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2.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福州城北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3500 1890 0070 5251 5459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