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63402FG233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美术馆展览工程承包资格招标项目
三、采购预算:资格招标,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招标内容:广东美术馆展览工程承包资格招标项目(单项工程50万元(不含)以下)
招标数量:通过本次招标确定不多于3家协议定点承包单位,每家协议定点承包单位年度承接项目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投标时提交证书复印件。
注:按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须为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须在该企业注册),或建筑工程专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须提供以上相关证书、毕业证、第二代身份证及2015年7月以来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员工社保编号、网络查询路径及电话查询路径。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须提供以上相关证书、毕业证、第二代身份证及2015年7月以来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员工社保编号、网络查询路径及电话查询路径。
7.投标人以及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已办理项目所在地区的诚信档案登记手续,并在有效期内(投标时提供网络打印页)。
8.提供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购买采购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复印件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1) 投标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见附表);
2)按“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供资料,如有要求原件核对,提供原件核对;
3)报名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到现场接受资料的原件复核。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7月19日起至2016年7月2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810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15日14: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03室
九、开标时间: 2016年8月15日14:30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 303室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3233元
十二、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根据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相关政策的精神,本项目欢迎投标(报价)供应商使用融资担保手段,融资担保的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约定的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洽谈,或直接与有关金融机构联系洽谈。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黄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20-62791652 电话:/
传真:020-83177411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联系地址:/
邮编:510030 邮编:/
QQ:2946594233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7月
提交资料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章):
审核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人授权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资料 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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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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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
1 |
报价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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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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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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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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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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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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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投标时提交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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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或提供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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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须为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须在该企业注册),或建筑工程专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须提供以上相关证书、毕业证、第二代身份证及2015年7月以来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员工社保编号、网络查询路径及电话查询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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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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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须提供以上相关证书、毕业证、第二代身份证及2015年7月以来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员工社保编号、网络查询路径及电话查询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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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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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人以及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已办理项目所在地区的诚信档案登记手续,并在有效期内(投标时提供网络打印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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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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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提供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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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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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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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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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拟派项目负责人报名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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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证证原件报名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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