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县公安局委托,对清丰县看守所和执法中心监控中心大屏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文件编号:QC[2016]039-GK11号
二、采购项目:清丰县看守所和执法中心监控中心大屏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项目预算:334万元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4.1投标人必须为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是招标项目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4.2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一级资质;
4.3投标人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4.4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投标人注意事项:
1、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为了方便投标人实行不注册、不报名,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在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qfxzfcgzx.cn)。
2、本次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补遗文件、变更事项将发布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没有投标人任何信息,无法书面通知,请投标人自行查阅,并在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直接下载采购补充文件,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3、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本次招标活动公告期(标书下载截止时间前)内向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内容。
六、招标文件相关信息: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7月4日下午18:30。
2、投标保证金:6.6万元,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用户名:清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账号:中原银行清丰县支行6012300016000000052380。
七、投标文件接收、开标开始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7月12日下午3:30(北京时间)。
2、投标开标时间:2016年7月12日下午4:00(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阳光大厦三楼开标三室。
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清丰县人民路综合办公楼一楼113房间
项 目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3-7219107
投标保证金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393-7213676
采购单位联系人: 鲁先生 联系电话:18860320231
九、公告发布网站: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qfxzfcgzx.cn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hngp.gov.cn
濮阳市政府采购网 http://puyang.hngp.gov.cn/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