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批准文件编号: 采购文件编号: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 (元) |
附件材料 |
1 | 1 | 278,341 |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圆满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至 ,每个工作日上午 — 时,下午 — 时到内蒙古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 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1、报名人身份证原件。 2、报名人出具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若投标人不是货物制造商,须持有制造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委托书(原件)。 4、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提供企业近三年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3年、2014年、2015年)(原件)。 6、提供近6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记录(原件)。 7、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9、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 10、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报名须提供以上资料同时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资料不全者拒绝接收,报名资料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元人民币。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园南路39号银都大厦B座715室 | |||||||||||||
邮政编码: | 010010 | |||||||||||||
联 系 人: | 李慧 | |||||||||||||
联系电话: | 15547142341 0471-6274461 |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
| ||||||||||||||
采购单位名称: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 | ||||||||||||||
地 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世纪十一路以北金桥四路以东 | |||||||||||||
邮政编码: | 010010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0471-5277077 |
2016年0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