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屏南县鸳鸯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舞台大屏幕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FJSJX201603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水连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5570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屏南县鸳鸯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屏南县鸳鸯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李先生 186059316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水连 0591—8755570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6号楼10层1019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舞台大屏幕系统项目 |
舞台设备 |
公用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屏南县鸳鸯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18605931616 |
屏南县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制造商或供应商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书必须法人代表签字,否则无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提供2015年度的审计报告,或2015年12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提供);③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关于投标单位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文件正本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用复印件);(4)、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并按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