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东莞展览馆临时展厅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东采公〔2016〕232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9-2332818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莞展览馆
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7号
联系方式:曹先生 0769-228340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洲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钟先生 0769-23328188
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财富广场B座13A层13A08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项目要求 |
完工期期 |
质保期 |
1 |
临时展厅改造 |
1 |
请参阅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
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项目实施及验收合格。 |
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7.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2日 09:00 至 2016年05月1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财富广场B座13A层13A08室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3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3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四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投标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即评标价=投标报价-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投标报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