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外国语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高中部LED全彩屏建设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高中部LED全彩屏建设
项目编号:GW2016-032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小姐、杜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379328、223302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厦门外国语学校
地址:/
联系方式:洪老师 0592-689327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592-2230888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谈判担保函。针对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将不被邀请为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接受谈判过程中的补充。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2、谈判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谈判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6年05月12日 15:55 至 2016年05月1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咨询台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小姐、杜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379328、2233020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53.03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递,邮资到付)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100.0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6年05月12日 15:55 至 2016年05月1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6年05月18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8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4楼开标室7(C406)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05月18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4楼开标室7(C406)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环境标志、信息安全产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高中部LED全彩屏建设,1批。
其他详见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