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16年蛟河市博物馆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HZZB-16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云岚
项目联系电话:0432-6722715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蛟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地址:蛟河市
联系方式:张德胜 0432-672508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恒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魏云岚 0432-67227157
代理机构地址: 蛟河市民主街政府11号住宅楼1-201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2016年蛟河市博物馆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ZZB-161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蛟河市博物馆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吉林恒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蛟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2.1项目名称:2016年蛟河市博物馆改造工程
2.2标段:本项目施工1个标段。
2.3建设概况: 博物馆改造;具体内容及其它详见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2.4项目地点:蛟河市博物馆。
2.5项目工期:2016年6月5日——2016年7月5日。
2.6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三、合格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房屋建筑工程对应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0日至2016年5月16日每天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6:00时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证明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书(在蛟河检察院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在吉林恒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蛟河市民主街政府11号住宅楼1-20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5月31日上午9:30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蛟河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
5.2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75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3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蛟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联 系 人:张德胜 联系电话:0432-6725089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恒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蛟河市民主街政府11号住宅楼1-201
联系人:魏云岚 电话:0432-67227157
2016年5月10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2.677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0日 09:00 至 2016年05月1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蛟河市民主街政府11号住宅楼1-201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于2016年5月10日至2016年5月16日每天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6:00时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证明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书(在蛟河检察院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在吉林恒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蛟河市民主街政府11号住宅楼1-20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3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3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蛟河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