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福州市仓山小学礼堂LED显示屏采购
项目编号:ZFCG-2016-4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雪妹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30730-81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仓山小学
地址:仓山区
联系方式:0591-8344166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雪妹0591-87530730-81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用途 |
数量 |
预算单价(万元) |
预算总价(万元) |
简要技术指标 |
1 |
礼堂LED显示屏采购 |
教学 |
1批 |
130 |
2.6 |
详见招标文件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代理商或制造商。(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或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2016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相关机构出具的近期任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4)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CC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6)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04日 08:30 至 2016年05月1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纸质版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2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2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文体中心体育馆一楼大厅,仓山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3)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