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询价通知书P6页前附表第30项付款方式、P33页第4.4项合同主要条款第六条付款方式由“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无预付款,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投入正常使用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0%,余款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24个月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变更为“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无预付款,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投入正常使用后,付至合同金额的80%,余款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24个月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2、询价通知书P39页第5.1项交货期由“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并交付使用”变更为“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并交付使用”。
3、询价通知书P39页第5.5项售后服务增加第5.5.4款:“音视频设备的维护,每年不低于三次。培训文化馆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录音技术、视频技术,在掌握技术的基础上给予文化馆人员相应的资格证书。”
4、其余内容不修改。
请各投标单位收到本澄清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在规定时限未回复视为同意和接受本澄清。
采购人:宁阳县文化馆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万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答疑日期:2016年4月19日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在接到本澄清文件后,请填写下面“回执单”,谢谢合作。)
回 执 单
泰安万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收到贵公司关于“宁阳县文化馆视频音频工作室设备购置项目(二次)”采购的询价通知书澄清文件,内容清晰、完整,无异议,我单位同意并保证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共1页。特此回执。
单位全称(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 系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