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闽货华夏行·西安站展销活动和京交会福建馆施工布展方案
项目编号:FXZB-201605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美英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27823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
地址:福州市铜盘路118号3号楼二层
联系方式:陈志超、135990811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美英、0591-8727823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叙述的服务的供应商且允许经营展览的布展设计及制作业务,并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1)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投标人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必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谈判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谈判供应商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3. 具有从事大型专业展览展位设计、特装施工和现场服务的能力和经验。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谈判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谈判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应装订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5.谈判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若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则提供近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一个谈判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但如果谈判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7.谈判供应商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谈判供应商的委托参加谈判。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备注: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谈判供应商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谈判处理,原件备查。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6年04月15日 08:30 至 2016年04月2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美英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278232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39.7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购买者,可直接到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理;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及邮箱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6年04月15日 08:30 至 2016年04月2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6年04月21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1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04月21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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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 |
1 |
闽货华夏行·西安站展销活动施布展方案 |
1项 |
详见谈判文件 |
2 |
京交会福建馆施工布展方案 |
1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