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ZCJ2015-WJ-G-091号太湖水利展示馆展陈项目的答疑补充通知1
各投标单位:
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项目于2015年8月24日上午9:30组织了项目勘察现场和答疑,经招标单位确认,对SZCJ2015-WJ-G-091号招标文件特做如下答疑补充通知:
1. 招标文件P49页,评分标准(三)售后服务(最高为6分)中“3、主要技术服务人员配备 ,最高为2分。”中,“A、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室内装饰工程师相关专业资格”中的相关专业主要包括室内装饰、建筑、土木工程等专业;此外A、B两项评分中要求提供的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均要求为近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2. 招标文件P49页,评分标准中“(四)公司综合实力 (最高为8分)”更改为“(四)公司综合实力 (最高为6分)”,其中“1.投标单位综合实力【公司技术实力、行业内获奖情况(全国绿色施工示范单位等)等】,最高为4分。”更改为“1.投标单位综合实力【公司技术实力、行业内获奖情况(全国绿色施工示范单位等)等】,最高为2分。”,其中的行业内获奖情况主要是指展陈专业。
3. 招标文件P49页评分标准中“(五)投标单位2012年至今承接过的类似布展项目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人民币贰佰万元或以上的得2分,最高为2分。”更改为“根据投标单位2012年至今承接过的类似布展项目,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人民币贰佰万元或以上的,每具备一个得1分,最高为4分;”。
4. 招标清单中的暂列金额按照单项工程的10%取费。
以上补充通知与原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各投标单位在接到本补充通知后,请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0512-65238892)!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5日
投标单位(公章):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