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室外显示屏系统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XHTC-FW-2016-05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佳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0592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联系方式:李警官 010-6839907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珊珊(010-63905925)、刘佳(010-6390592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046万元,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03月31日止,采购用途:自用。
分包号 |
简要技术要求 |
分包控制 金额 (万元) |
第一包 |
WR—I型、WT—I型室外显示屏维护 (点阵式共17块) |
108.8 |
第二包 |
QS—I型、QS—II型室外显示屏维护 (点阵式、复合式共34块) |
217.6 |
第三包 |
YSY—I、YSY—II型室外显示屏维护 (点阵式共68块) |
406.4 |
第四包 |
ST—IV型、ST—V、ST—VII型室外显示屏维护 (嵌入式、复合式共47块) |
468.8 |
第五包 |
ST—I型、ST—II型、ST—III型、ST—VI型室外显示屏维护(点阵式共122块) |
588.8 |
第六包 |
室外显示屏上端系统维护 |
119.2 |
第七包 |
室外显示屏市政管线及供电维护 |
76.8 |
第八包 |
室外显示屏维护项目工程监理 |
59.6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2)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等;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第七包投标单位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承包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8)第七包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二级及安全B本;9)第八包投标单位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级监理资质;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4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8日 09:30 至 2016年04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招标文件售价:¥1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包。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第一包至第六包: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材料均复印件加盖公章)。第七包: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机电设备安装承包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二级及安全B本、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材料均复印件加盖公章)。第八包: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级监理资质、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材料均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