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对临泉县沈苑新城安置区三期工程模型沙盘制作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1、项目编号: C20160038
2、项目名称:临泉县沈苑新城安置区三期工程模型沙盘制作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数量及规格要求:
本次采购分1包。模型沙盘制作12m2,模型户型12个,采购控制价64800元。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图。
4、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5、报价函构成:
5.1报价函封面(格式见报价函格式及要求格式一);
5.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有效报价(格式见报价函格式及要求格式三);
5.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格式见报价函格式及要求格式二)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资格审查验原件,开标现场必须提供上述资质证件的原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应由发证机关或公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依据,否则将按照资质审查不合格处理(所提供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经过年检));
5.4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见报价函格式及要求格式四);
备注:如果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函没有满足询价函的相关要求,其报价函评审时将承担无效报价的风险。
6、报价要求:
6.1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6.2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函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本次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予评审。
6.3本次询价采购所涉及的产品必须满足询价函质量技术参数要求。
6.4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价款、税费、运输、技术服务、税金及代理服务费等。
7、报价函递交:(采取到现场递交,不接收传真)
供应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递交地点。
8、售后服务:
见招标需求
9、采购保证金:无
10、交货时间:合同约定。
11、供货人把货物交付给采购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12、评审原则:
12.1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两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12.2采购人可以根据最低价评标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按照询价函要求,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函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后再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有重大问题并被否决后,采购人才能对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
12.3如投标报价相等则由询价小组根据供应商产品性能等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
12.4本次招标采购中如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3、报价函接收截止时间: 2016年2月22日15:00
报价函递交地点: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原县卫生防疫站一楼)
14、联系方法:
采购方联系人:李东元 电话:13305586578
项目联系人:张廷江
传真:0558-6405670 电话:0558-6405697 邮政编码:236400
联系地址: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原县卫生防疫站一楼)
监督电话:0558-6405693(如果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在成交之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