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枞阳县教育局购买一批短焦投影机教室设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项目编号: ZYZC-2016-149
2、采购单位:枞阳县教育局
3、项目名称:枞阳县教育局短焦投影机教室设备及安装询价项目
4、采购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 |
1 |
短焦投影机教室设备 |
套 |
20 |
详见附件 |
5、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本项目经营范围和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报价函构成:
(1)报价函封面;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加盖公章);
(3)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规格响应表;
(6)质量保证书;
(7)售后服务承诺书;
7、报价要求:
(1)报价依据:见“4、采购内容”。
(2)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函中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供应商不同意按此修正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3)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函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单价、总价)及服务承诺。本次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予评审。
(4)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价款、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技术培训费、质保期内的维修费以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约定的所有责任、义务的一切风险。
(5)最高控制价(人民币):贰拾柒万陆仟柒佰元整。(¥276700.00元),若投标供应商所报的投标总价格高于最高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6)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报价函的内容(报价函的每一页都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制报价函,若不按报价函的内容编制的,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8、报价函递交:(现场递交)
(1)报价函一式两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
(2)供应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像书籍一样装订)、密封,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标明询价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递交地点。
9、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
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所投产品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供货时应出具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投标供应商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须满足或优于询价函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供应商报价无效。
10、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办理退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规定供货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如果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户 名: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枞阳支行
帐 号:185740492577
提醒: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8日上午8:00时前以转账或电汇(不得使用现金)从投标单位账户转入并到达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投标单位在开标验资时,投标保证金如未按时到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11、合同签订及供货日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按合同要求送货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安装交付使用。
12、付款方式:货物全部到齐后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总合同金额的90%,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13、评审原则:
(1)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2)如有效的最低报价相等则现场抽签决定。
(3)本次询价采购中如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4、报价函接收时间:2016年12月28日下午3:00时—2016年12月28日下午3:30时止。
报价函递交及开标地点: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交易大厅二号开标室(枞阳县长安路,枞阳县中医院斜对面)
15、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8日下午3:30时整。
16、开标时现场验证(原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人有效身份证证件。(以上原件查验不合格,投标人的报价函将不予拆封)
17、采购文件如有修正,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zyxggw.com)中该项目的变更公告,否则责任自负。
18、联系方式:
采购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8055696001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62-2999057
枞阳县教育局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