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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闽侯县第二中学LED屏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编辑:Angelia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6-12-8 7:39:29
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闽侯县第二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闽侯县第二中学LED屏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闽侯县第二中学LED屏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HK-2016100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燕虹

项目联系电话:875780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闽侯县第二中学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尚干镇尚南路76号

联系方式:林主任 0591-2226924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燕虹 0591-8757802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座4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LED屏设备采购 教学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1批 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预算金额为292064元 闽侯县第二中学 22269246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尚干镇尚南路76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投标人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可以是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的报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等); B、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C、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等),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 D、如由授权代表前来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详见附后格式),如由法定代表人前来参加投标无需提供。 E、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的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该函应在开标当日有效);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206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07日 09:00 至 2016年12月1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座40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座4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标签:LED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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