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钟山盛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钟山县四馆两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钟山县四馆两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ZSZFCG工字586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工
项目联系电话:1807747980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钟山盛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贺州市钟山县新兴北路
联系方式:梁工 180774798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邱工 13558340305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贺州市八步区鞍山路太原街8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钟山县四馆两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ZSZFCG工字586号
建设地点:钟山县河东新区广场西侧地块。
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207876.27㎡,总建筑占地面积12024.05㎡,总建筑面积61409.02㎡。
项目投资:约 14500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360天(日历天)。
招标范围: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竣工交付、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标段划分: 无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体内容参考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5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05日 08:30 至 2016年12月0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贺州市八步区鞍山路太原街86号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牵头人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需提交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存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钟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易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该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2、设计资质: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注册资本金满足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职称。
3.2.4项目经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注册建造师作为现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3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应为本项目配备独立项目班子,针对本单位承揽范围投入相应专职安全员。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来有完成过1项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少于 15000万元人民币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及建筑规模8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施工单位和 1 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还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双方的责任与义务;②联合体各方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③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如未录入信息库需提交相关材料证明)。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