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0692-166CQYF20146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区12座户外LED电子宣传屏维护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73,000.00元
四、采购项目数量:一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1 |
清远市区12座户外LED屏3年维护服务 |
1 |
项 |
注:项目具体要求及付款方式等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3. 提供2016年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报名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全部加盖公司公章,原件核查。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1月28日起至2016年12月0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B座21层2122室)购买招标文件,pos机刷卡,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注:我中心只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0日10时0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B座21层2122室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0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B座21层2122室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11月28日起至2016年12月02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 购 人:清远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
联系地址:清远市连江路公路局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80445 邮编:5115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B座21层2122室
联 系 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63-3662116
传真号码:0763-3662100 邮编:511545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63-3662116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