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实验中学委托对河南省实验中学大型彩屏购置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择优选择供应商。
一、招标项目名称:河南省实验中学大型彩屏购置安装项目
二、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6-1577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显示系统、控制系统、音响系统、配电系统、配套设备、结构装饰和施工、舞台机械施工、其他的设备采购及软件的安装调试、运输及人员培训等。
四、资金来源及交货期: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150万元;
交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工作;
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五、货物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LED全彩显示屏 |
51.62 |
平方米 |
2 |
LED单色显示屏 |
7.49 |
平方米 |
3 |
播放软件 |
2 |
套 |
4 |
控制系统 |
2 |
套 |
5 |
音视频系统 |
1 |
套 |
6 |
舞台机械 |
1 |
套 |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家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投标;
3、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贰级以上(含贰级)证书;
4、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叁级以上(含叁级)证书;
5、投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开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
6、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如有不良记录取消投标资格。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于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12:00分,下午14:30时分至17:00时,到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七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北200米路东中亨大厦712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八、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为准);
2、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按成立年份推算);企业近六个月的完税证明(以税局开具的为准)、企业人员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为准);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贰级以上(含贰级)证书;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叁级以上(含叁级)证书;
5、投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开具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6、投标企业提供大屏设备及播放软件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厂商投标不需要提供授权书,但需要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OEM的产品,生产者及委托生产企业应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提
供3C认证及国家认可委网站3C认证查询截图。(加盖厂家公章)。
以上资料出具原件并加盖单位有效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8日下午14点30分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七路15号中亨大厦721室)。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6年12月8日下午14点30分整;
2、开标地点: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七路15号中亨大厦721室)。
十一、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省实验中学
地址:文化路60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92396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七路15号中亨大厦712室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371-5502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