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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监控中心大屏改造项目采购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编辑:Angelia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6-11-16 7:44:14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受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监控中心大屏改造项目采购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监控中心大屏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CCGP2016097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57-8234502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清水一街1号

联系方式:高先生,0757-8272981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0757-82345024

代理机构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8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现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 项目名称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监控中心大屏改造项目

2、 项目编号

CCGP2016097G

3、 项目预算

人民币68.089052万元

4、 投标人准入资格

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 投标人须没有为本项目或其整体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或进行管理服务等;

4. 投标人针对本次投标提供的以下产品:台式计算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必须为财政部颁布最新公告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

5、 招标文件公示

公示时间: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22日(北京时间)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质疑,质疑的相关内容可直接填写《采购文件质疑书》,并将相关书面材料一并交我中心。

6、 投标要求

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经我中心审核备案后正式发放招标文件。经备案后的供应商方能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我中心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7、 领取采购文件方式

时  间: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2月9日止(公休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

地  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8楼(窗口服务区)

方  式:带备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现场领取(自备U 盘):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售  价:150元/份(售后不退)。

8、 递交投标文件

时  间:2016年12月14日上午8:45至9:30止(北京时间)

地  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8楼开标三室

9、 开标会

时  间:2016年12月14日上午9:30开始(北京时间)

地  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8楼开标三室

10、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0757-82729810

11、 集中采购机构

名  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8楼

联系人:李先生(项目经办)        电  话:0757-82345024      传真:0757-82345022

联系人:罗小姐(文件发放)        电  话:0757-83036380

12、 采购活动监管部门

名  称: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小姐                    电  话:0757-83105871

13、 注册要求

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进行注册登记(注册路径:“用户登录”-“立即注册”)。否则将会影响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 附件:采购文件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

                                                                   2016年11月15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2.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 投标人须没有为本项目或其整体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或进行管理服务等;4. 投标人针对本次投标提供的以下产品:台式计算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必须为财政部颁布最新公告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8.08905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15日 09:00 至 2016年12月0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8楼(窗口服务区)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带备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现场领取(自备U 盘):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09日 17: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8楼开标三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标签:监控中心大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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