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16年长宁公安指挥中心大屏灯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与招标相应的经营范围; (2)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本项目所投主要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文件; (3) 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文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6年长宁公安指挥中心大屏灯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61024-635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CZB20161391)
3、预算编号:06-16-z9719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公安分局指挥中心采购95只灯泡进行更换(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交付地址:甲方指定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工
7、采购预算金额:300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30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11-0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11-08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 (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原件; 2、 被授权人身份证; 3、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报名资料请上传原件扫描件(*本项目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7日,逾期报名概不受理)。网上报名后请现场购买标书: (1) 时间: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江苏路500号 21楼2105室); (3) 本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11-24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11-24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江苏路500号17楼
2、开标地点:上海市江苏路500号17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派遣授权代表自行携带电脑、CA证书、3G/4G上网卡等前来参加开标会,并签到以示出席。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 答疑与澄清: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在2016年11月8日上午11点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向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有限公司拟定在2016年11月8日下午17点统一回复各投标单位。 2、 本项目根据市、区财政相关部门要求,必须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采购。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电子招投标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其他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或造成的损失,请及时联系上海政府采购网54679568*16206。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区分局(本部)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威宁路201号 地址: 江苏路500号
邮编: 200336 邮编: 200050
联系人: 曹一磊 联系人: 李征行
电话: 23039854 电话: 62261223
传真: 23039854 传真: 6226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