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丹县分中心受山丹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山丹县人民法院综合监控管理平台及LED电子大屏显示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编号:SDJYB161031281
二、项目预算:捌拾伍万元整(850000.00元)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采购内容:
(1)管控部分:管理平台软件1套、摄像头156个、存储服务器1台、管理计算机1台、监控硬盘48块、录像设备4台、电视墙(定制)、机柜及核心交换机1台,控制客户端1台。
(2)门禁及停车场道闸管理系统:门禁控制器14台、电源14台、读卡器56台、门禁卡(定制)、存储管理设备1台、车牌识别一体机2台、双层LED语音一体屏2套、道闸机2台、地感线2套、车牌识别系统1套、电脑1台,岗亭1个。
(3)信息发布系统:全彩屏10㎡,单色条屏20㎡(5块),室内屏1块。
(其它具体内容及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具有本次报价服务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具备甘肃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件(副本复印件)或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6、在张掖市内具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维护技术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提供证明材料)及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7、供应商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上述条件须同时满足。
六、项目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供应商于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丹县分中心408室(山丹县城市新区市民大厅四楼)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详细登记相关信息。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6年11月21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若超过递交时间,采购方将拒绝接受);
递交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丹县分中心开标室(山丹县城市新区市民大厅4楼),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1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丹县分中心开标室(山丹县城市新区市民大厅4楼)。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采购单位:山丹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孟儒海 电话:18993621353
地 址:山丹县胜利街3号
2.招标机构: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丹县分中心
联系人:李茹 电话 0936-2915078
地 址:山丹县城市新区市民大厅4楼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丹县分中心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