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实验学校小学部阶梯教室投影设备(电视墙)采购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音视频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舞台音响贰级及以上资质; (3)主要设备液晶投影机(亮度6500流明及以上,分辨率XGA及以上,自带边缘融合功能,投影比小于0.78:1的原厂短焦镜头)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则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承诺中标后先提供样机供检测。 (4)上海地区有固定营业场所和维修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5)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6)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实验学校小学部阶梯教室投影设备(电视墙)
2、招标编号:SHXM-00-20161016-081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16-3635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2投影拼接融合设备、音响设备、服务器等,具体参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 包括上述设备在内的设备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培训及保修等;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布线、安装、调试、培训等,并验收合格。
5、交付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6、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7、采购预算金额:400000(国库资金:4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三、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合格供应商可于2016-10-27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11-01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音视频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舞台音响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4.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合格的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询价通知书并按照询价通知书内要求参加询价。
凡愿参加询价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询价通知书,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报价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
1、询价响应截止时间:2016-11-04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询价时间:2016-11-04
五、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询价地点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18楼
2、询价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18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询价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询价。
3、询价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和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网址:www.zfcg.sh.gov.cn。 投标文件(电子及纸质)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以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送达的,均将拒绝接受。 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实验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浦东东明路300号 地址: 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18楼
邮编: 200125 邮编: 200092
联系人: 干老师 联系人: 徐集赟
电话: 11111111 电话: 65983135
传真: 50866526 传真: 33626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