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小区电子屏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小区电子屏
2、招标编号:SHXM-00-20160910-827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6-16-2001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小区电子屏采购一批。具体的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第二章《设备清单及采购要求》。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采购人指定时间
7、采购预算金额:280000(国库资金:28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10-1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10-17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供应商可在2016年10月14日下午16:00前 ,携带上述资质[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在上述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至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进行现场验证。(以上验证资料均需准备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领取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逾期未按规定获取纸质谈判文件的谈判响应将被拒绝。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
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6-10-18 13: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6-10-18 13:3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
2、谈判地点: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供应商另需携带CA证书。 与CA证书相匹配的笔记本电脑一台。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人提供样屏一份,并经采购人确认,样屏提交至蒲淞北路51号。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北新泾街道办事处(本部)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蒲淞北路51号 地址: 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
邮编: 200000 邮编: 200001
联系人: 陆顺君 联系人: 朱海红
电话: 52163729 电话: 63238528
传真: 52163729 传真: 63238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