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市属中学智慧教室
项目编号:FJYS2016-23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弘莉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9372 8767935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电化教育馆
地址:福州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1211室
联系方式:薛珉 8332633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弘莉 0591-87679372 8767935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名称:市属中学智慧教室
数量:1项
简要规格描述:
老师授课设备
老师遥控器主要控制功能:
可控制电子白板页面切换上/下页、窗口/白板页面切换。
1.控制显示反馈器互动作答统计图表、翻牌、重新作答、重设答案等功能。
2.控制单键启动实物摄影功能、互动软件作答功能、挑人。
硬件规格:
1.通讯技术:双向射频RF 2.4G
2.按钮:含15个或以上薄膜印刷面板按钮
3.灯号:≥2个LED (信号, 按钮)
4.标识符数:千万个
5.频道/场合数:≥251(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②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当年新成立企业不需提供)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证明;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有效的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原件胶装入技术商务正本、复印件胶装入技术商务副本)(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报价时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公章,并有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5.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0月10日 08:30 至 2016年10月1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报名时间:以招标公告时间为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投标人直接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zzfcg.gov.cn/)上报名并下载查看招标文件,无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投标人网上注册、报名:投标人必须于投标前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zzfcg.gov.cn)进行注册、报名,绑定CA卡,经审核后才能进行电子投标活动。网上投标具体操作详见“福州市政府采购网-办事流程-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逾期未在网上报名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直接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zzfcg.gov.cn/)上报名并下载查看招标文件,无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01日 08:45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01日 08:45
六、开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16年 11 月 01 日上午 08 : 45 前将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至福州市鼓楼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同时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州市政府采购网电子化招投标平台。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网上注册、报名:投标人必须于投标前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zzfcg.gov.cn)进行注册、报名,绑定CA卡,经审核后才能进行电子投标活动。网上投标具体操作详见“福州市政府采购网-办事流程-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逾期未在网上报名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优惠内容及幅度:
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优惠内容及幅度详见下表:
评审方法 |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 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
优惠幅度 |
最低评标价法 |
10%(含10%)以下 |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 |
10%-30%(含30%) |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 | |
30%-50%(含50%) |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 | |
50%以上 |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
注:
-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列入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执行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最新的节能清单中所列产品为准,不再执行此前公布的节能清单。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投标,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
- 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所投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
-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不重复加分;同时列入国家级清单和省级清单的产品不重复加分。
- 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加分。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三、关于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部分的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优惠内容及幅度: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优惠内容及幅度时须提供的相关资料,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① 《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优惠明细表》。
②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③ 应提供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以下资金证明:(1)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2)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辖区内税务机关或省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企业的公章。
④ 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
⑤ 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谈判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4、若所报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注: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