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受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细菌弹壳厂遗址保护展示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细菌弹壳厂遗址保护展示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HC-HFJL2015009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51―86296394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
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
联系方式:孙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崔女士 0451―86296394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万达写字楼406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的委托,对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细菌弹壳厂遗址保护展示工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细菌弹壳厂遗址保护展示工程监理;
二.项目编号:HC-HFJL20150094
三.招标内容:此工程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四.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龙江橡胶厂内;
五.建设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七.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完工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为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投标人须具备具有文物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期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人员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监理岗位培训证书。
(4)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根据《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哈建发〔2009〕209号)《关于发布评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警示通告的通知》(哈建发[2010]178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
(7)投标人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本单位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自本公告发布起前三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九.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28日起至2015年10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哈尔滨市建设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报名时需项目总监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监理岗位培训证书(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原件;外省企业须在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办理入省备案手续,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如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名,并追究其一切法律责任。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此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投标及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
招 标 人: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
联 系 人:孙女士
联系人 电 话:0451-51910790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崔女士
联系人 电 话:0451―86296394
邮 箱:HC_HLJ@163.com
监管部门:哈尔滨市平房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28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为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3)投标人须具备具有文物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期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人员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监理岗位培训证书。 (4)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根据《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哈建发〔2009〕209号)《关于发布评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警示通告的通知》(哈建发[2010]178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7)投标人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本单位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自本公告发布起前三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28日 09:00 至 2015年10月09日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28日起至2015年10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哈尔滨市建设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报名时需项目总监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监理岗位培训证书(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原件;外省企业须在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办理入省备案手续,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如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名,并追究其一切法律责任。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财库135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