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浦江县黄宅镇人民政府委托,就治安视频监控及派出所大屏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ZPGK2015-034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浦江县黄宅镇人民政府视频监控及大屏系统建设项目 |
1 |
批 |
2537330元 |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本地通信运营商或针对本项目与浦江本地运营商签订过光纤租赁协议,注册资金500万以上并具有安全防范行业资信三级以上的企业。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发售地点: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二楼报名大厅
3.标书售价(元):每本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2日,09:30。
七.投标地点: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三楼开标室(三)
八.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2日,09:30。
九.开标地点: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三楼开标室(三)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0000元
交付方式:银行电汇、转账、现金缴款单
收款单位(户名):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浦江县支行
银行账号:19650001040012610
十一.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三级及以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通信运营商提供1、3、4资料,其他供应商提供1、2、3、4。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黄女士、朱女士
联系电话:0579-88088931(兼传真)/84126028(保证金和报名)
传真:
地点: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