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 购 人: 鄄城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负责 人:姜先生
联 系方 式:15105308116
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鄄城县建设街与禹王路(鄄三路)交叉口东50米,国税局家属院院内
项 目 负责人:贾慧
联 系 方 式:15505305233 15505305095
电 子 邮 件:sddy0530@163.com
三、项目名称:鄄城县人民检察院液晶拼接屏系统采购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SDDYHZ20150901
四、采购内容:
设备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55寸液晶拼接单元 |
台 |
9 |
拼接处理器 |
台 |
9 |
线缆 |
套 |
9 |
拼接屏支架 |
套 |
1 |
视频监控业务平台 |
台 |
1 |
监控平台接入许可 |
套 |
300 |
业务插板 |
个 |
1 |
解码板 |
个 |
1 |
集中式综合业务平台 |
台 |
1 |
备注:监控平台必须保证能完全兼容鄄城县检察院现有视频资源,必须与高检院“检视通”科达平台无缝数字对接实现远程指挥调度。 |
五、报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及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在开标时提供厂家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参加政府招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报名
6.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9月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
6.2报名地点: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鄄城县建设街与禹王路(鄄三路)交叉口东50米,国税局家属院院内】。
6.3报名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授权委托书、法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其中被委托人必须为本公司正式人员,并有由本公司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
*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七、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