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受饶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对饶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电子拼接屏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饶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电子拼接屏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编号:DYZB(W)-公-2015077
三、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四、招标内容:饶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电子拼接屏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工期:签订合同后,25日内工程安装调试测试完毕。
建设地点:饶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供应商须到项目所在地的检查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开具针对本企业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十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供应商,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本次招标项目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采购内容同等技术参数及规格类似的经营范围;
(2)在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
(3)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壹级资质。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1、凡符合第六项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者,请于2015年08月31日至2015年09月06日9:00-11:00,13:30-15:30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5号)701室报名,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在投标登记期内,投标登记确认成功的投标供应商要求到饶河县政府采购办进行备案。咨询电话:0469-5631300。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九、标前答疑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十、投标及开标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合格的投标文件送达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地点: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5号)开标大厅。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采购单位:饶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联 系 人:柴清国
电 话:13846948888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5号
联 系 人:庞女士
电 话:0451-82322152 传 真:0451-82322152
邮政编码:150090 开 户 行:锦州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410100172463138
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