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岷县文化馆(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岷县文化馆维修改造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兰众招(2015)035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岷县文化馆维修改造工程施工项目
三、采购预算:3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招标内容:岷县文化馆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
五、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4.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初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项目负责人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提交证书复印件。
5.供应商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或市级以上)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据日期为发布采购公告日后)。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公示时间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报名起止时间:2015年8月26日至2015年9月1日 投标申请人请携带以上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地点: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9号民安大厦A塔10楼)
联系电话:13893195073
采购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不寄售。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5年9月29日10:30(北京时间)、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9号民安大厦A塔10楼会议室)。
八、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
收款人: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行金昌路支行
银行账号:104503300028
递交须知: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及单位名称及公
司账号必须与投标人资格审查表内容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
义递交。
3、请投标人在汇款单附言栏内正确填写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等内容。
九、采购单位
岷县文化馆
地址:岷县岷阳镇公园新村4号
联系人:苟小龙
联系电话:13309328395
十:代理机构
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9号民安大厦A塔10楼
联系人:仲恺 金晓琴
联系电话:13893195073 0931-844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