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临颍县文化局
二、招标编号:LYZCZX招﹝2015﹞16号
三、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第三项“评标办法”第20页
评定内容及标准第二条商务部分第2款即“合同实施能力(类似业绩合同)”
原内容:为保证投标商实际具有供货,安装施工及后续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人应提供2010年以来文化系统中标类似项目合同原件。
变更为:为保证投标商实际具有供货,安装施工及后续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人应提供2010年以来中标类似项目合同原件(合同中主要产品应为本次招标的主要产品投影机、音箱);
2、根据采购人意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采购货物一览表”第8页增加一项要求,现公示如下:为保证产品质量,方便评审,投标商开标时必须带样品一套并根据需要现场演示,中标后样品封存,作为验收依据;
其他内容不变。
临颍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