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受福建省惠安惠南中学委托对LED显示屏采购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密封投标。
1. 招标文件编号:QZTSCG2015034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一 |
福建省惠安惠南中学LED显示屏采购及服务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福建省惠安惠南中学 |
黄老师:13600773747 |
3.招标公告发布及标书购买时间:2015年 08 月 24 日至2015年 08 月 31 日(工作时间)截止。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自行登入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采购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每份1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投标人可到招标代理机构缴费或银行转账、汇款;也可在开标时现场缴费,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4.项目联系人:施先生、周小姐
5.联系电话:0595-22700002、0591-87804050
E-mail: 2420461050@qq.com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5)、本次采购设有预算审核价,合同包一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 67.911万元整,当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价超过预算审核价时,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6)、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须装订成册,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除要求原件外】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标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资格证明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7)、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任何形式的转包。
8)、本项目要求投标文件采用无线胶装(无人为破坏不可拆卸),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09月25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开标时间:2015年09月25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玉埕华侨医院西侧德森木业二楼)
10.购买招标文件及中标服务费账户名称:
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帐 号:13650000000136346
开 户 行:华夏银行泉州分行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号:9070 3100 1001 0000 1166 31
福建省闽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2015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