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GW2015-JM103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集美区乐海小学 (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宋安路328号 傅老师0592-6199020)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前台电话:0592-2230888) |
采购项目名称: |
LED设备(液晶拼接屏) |
来源: |
非市级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
LED设备(液晶拼接屏)1批,预算金额:人民币30万元,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可以提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报表、近期由收缴单位出具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交证明(或网站缴交证明);或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谈判代表的授权书原件(谈判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谈判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谈判代表应带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参与谈判和报价,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将视同放弃谈判及二次报价,谈判小组将按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4)在谈判前,代理机构将先行登陆中国政府采购(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进行查询;凡发现供应商有被处罚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于处罚期内的情况,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将拒绝邀请该供应商进行谈判和报价。 其他详见谈判文件。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08月25日18:00止(节假日除外,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邮寄购买的以款到我司账户的时间为准。 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本公司咨询台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汇款信息见其他),售后不退。 联系人及电话:郑小姐、傅小姐0592-2230888 传真:0592-2225703 邮寄请寄: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本公司收,邮编:361004 |
采购文件售价: |
人民币100元/套、邮寄费到付。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5-08-26 09:30 |
谈判地点: |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政府采购集中交易中心325室开标厅(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项目经办:何小姐:0592-2215671,陈先生:0592-227930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
其他: |
购买采购文件费用及缴交服务费请汇入此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