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委托,对“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显示屏及LED屏(二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招标人: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三、招标编号:SDJZHZ-2015-113
四、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显示屏及LED屏(二次)采购项目
(2)供货期:15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3)质量要求:合格
(4)采购内容:55寸3x3显示大屏、LED屏、电视机及支架和附属设备供货、售后服务。
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1 |
55寸3x3大屏、支架和附属设备 |
3 |
2 |
大厅LED屏、支架和附属设备 |
1 |
3 |
电视机、支架和附属设备 |
7 |
一年免费质保。供货至招标人指定位置,详见招标文件。 |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1)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营范围含相关内容);
(2)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安全技术防范施工程设计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6)投标人提供针对此项目的厂家授权书原件以及售后质保函原件(显示屏及LED屏提供);
(7)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或转包;
(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6.1 凡有意向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菏泽市中华路1999号英皇君悦客栈612室)持有效证件报名。
6.2 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③投标人提供针对此项目的厂家授权书原件以及售后质保函原件(显示屏及LED屏提供);
注:报名时请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另外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以开标后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报名成功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文件费:300元/本,售后不退。
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
九、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菏泽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530-3335191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先生 电话:0530-5075180 0530-5500922
Email:sdjzh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