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公安局室内靶场设备及辅助设施和实战模拟训练馆项目
澄清说明
一、招标人:金乡县公安局
二、招标代理机构:济宁金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金乡县公安局室内靶场设备及辅助设施和实战模拟训练馆项目
四、项目编号:JXCGWT(2015)-GK-0028
五、澄清内容:
质疑一、评分标准(投标报价部分):
招标文件里的投标报价的评分标准如下:
所有有效标书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注:当有效投标人N≤5家时,则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总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当有效投标人5<N≤11家时,则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总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当有效投标人N>11家时,则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总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次高,一个最低和一个次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分值确定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报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等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时得最高分3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最低得分不低于20分(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的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同类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不得改变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
存在明显排斥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的低价厂商行为,我方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损于金乡县政府的利益)。
建议:取消原有价格评分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综合评分法的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作为价格评分标准。
答复:针对质疑期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问题澄清如下:
经与招标人及主管部门统一意见后,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的规定,“第六章评标标准” 1、投标报价更改为以下方式: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注:(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2)投标单位的报价低于有效报价平均价的80%(即平均价* 80%),且现场不能提供有效的书面文件证明其报价是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以低于成本价报价,并判定其为无效报价,(此条款适用于4家(含)以上有效报价的情况)。
质疑二、评分标准(投标货物的功能、技术参数及使用性能部分):
招标文件里投标货物的功能、技术参数及使用性能的评分标准如下:
投标货物的功能、技术参数及使用性能(★靶场设备采购清单中:①激光定位弹点捕捉系统②实弹弹着点定位系统③模拟弹着点定位系统有任何一项达不到要求,2.1、2.2、2.3条款评审为差)
上述评分标准规定了报靶设备的报靶原理①激光定位弹点捕捉系统,这是某一生产单位的型号(激光报靶技术)。国内目前有多种报靶技术,1、导电橡胶报靶技术,2、视频报靶技术,3、声电定位报靶技术,4、激光报靶技术,5、热成像报靶技术。(现国内主流采用声电定位报靶技术,如公安大学等)。此次招标主要是靶场自动报靶设备,报靶精度和误报率是一重要参数,却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做为技术评审的标准之一。(报靶精度和误报率在报价上影响较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我方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
建议:取消某一生产单位的型号,要求自动报靶不规定报靶原理,规定报靶精度和误报率。按照法律规定延长开标时间。
答复:1、经招标人通过对国内室内靶场的考察调研,激光报靶技术并非某一生产单位的型号或独有,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虽然没有提到“报靶精度和误报率”字眼,但是在“投标货物的功能、技术参数及使用技能”中2.1、2.2条款包括了“报靶精度和误报率”这两个重要参数。为了消除歧义和影响,现对招标文件中激光定位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如下:
(1) 第三章 一、项目概况1、在场地内配置5套激光定位实弹/模拟(BB弹、橡胶弹、塑料弹)精度自动报靶系统复合2屏实弹/模拟影像射击训练系统,更改为:在场地内配置5套实弹/模拟(BB弹、橡胶弹、塑料弹)精度自动报靶系统复合2屏实弹/模拟影像射击训练系统。
(2) 第三章 二、项目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1、靶场设备采购清单 序号1、名称:激光定位弹点捕捉系统,更改为弹点捕捉系统。
(3) 第三章 二、项目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2、激光定位实弹/模拟精度自动报靶设备的功能要求(1)、激光定位实弹、模拟(BB弹、橡胶弹、塑料弹)精度射击训练功能,更改为:2、实弹/模拟精度自动报靶设备的功能要求 (1)、实弹、模拟(BB弹、橡胶弹、塑料弹)精度射击训练功能。
(4) 第三章 二、项目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3、激光定位自动报靶设备的参数要求,更改为自动报靶设备的参数要求。
2、(1)开标时间变更为2015年7月16日 14:30(北京时间);
(2)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更改为2015年7月16日 14:30(北京时间)前,保证金递交形式不变;
(3)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更改为2015年7月16日14:00—14:30(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解密时间延迟至2015年7月16日14:30(北京时间)以后(解密时间截止时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仍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
六、1、请报价单位收到本澄清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在规定时限未回复视为同意和接受本澄清。
2、此澄清说明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投标人根据要求参与投标。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4、本澄清相关解释由招标人(金乡县公安局)全权负责。
七、项目联系人:
1、招标人:金乡县公安局
联系人:赵科长
联系电话:0537-8826085
2、招标代理机构:济宁金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邮箱:jnjc2010@163.com
联系电话:0537-8702121 15854743991
发布日期: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