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应急微电影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按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以 2015ncz0387号 下达的集中采购计划,由宁夏自治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委托具体组织实施采购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采用 公开招标 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 采购编号:2015ncz0387号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XWS2015ZCH031
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应急微电影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
三、项目情况说明:
1、目前,公众对应急常识了解得还不够,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办法也很有限,希望通过微电影公益片的形式,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以及对应急常识和相关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正确引导公众应对灾难危机的心理反应,希望能够警醒大家,即便是再微小的行为,个人的公共安全意识的缺失都有可能会引发大的公共安全危机。
2、制作要求:
(1)拍摄微电影两条,每条时长约5分钟。
(2)有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创意新颖、表现手法独特、具有很强的震撼力和教育性。
(3)角色确定部分,由制作方提供符合剧本特质的演员以供审定。
3、技术指标要求:
画质符合国家高清视频标准,音频文件格式为MOV或MP4及网络流媒体播出格式,提供蓝光DVD。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应急微电影宣传片拍摄制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并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
(2)投标人具备丰富的微电影制作经验,在公众媒体上播出过成熟的作品;
(3)投标人具有稳定的创作及制作团队,能独立运作微电影项目,有资深导演、专业的摄像师、灯光师及后期制作师等;
(4)投标人具有完备的硬件技术支持,拍摄所需硬件设备齐全。优质录音配套设备、后期制作设备等;
(5)投标人能够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样片;
(6)投标人制作过类似微电影的成功案例;
(7)有为省级(含省级) 及以上媒体机构服务的成功案例及获奖作品。
2、资格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6)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预算金额:35万元
七、投标报名:
网上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30日 )至(2015年5月18日 )(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持本企业CA认证锁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nxggzyjy.org)报名。(注:报名时须提供资质要求中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jpg图形格式)上传。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有效,资料不齐或未在有效期范围内提供者报名将不予通过)。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张维斌。联系电话:13309592234、0951-7805195 7805196。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 网络报名成功后,请于2015年4月30日至开标截止之日前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2、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缴纳购买《招标文件》款,凭进账单或收据参加投标,未缴纳购买《招标文件》款的概不接受投标。
九、投标答疑会:
本次项目不召开投标答疑会。
十、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5月22日上午09:00时(招标人自上午8时30分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十一、开标时间:2015年5月22日上午09:00时;
开标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代理机构: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61号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育安巷嘉怡公寓2-801
联系人: 程志虎 联 系 人: 宋志莉 荆阳
电 话: 0951-5027096 电 话: 0951-5100385
15509515155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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