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大厅显示屏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市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委托,就大厅显示屏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SCZFCG-2015-012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大厅显示屏改造 |
1.0 |
批 |
50.0 |
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6月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2.发售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政府采购窗口(秋涛路242-2号秋涛发展大厦A座)(汽车南站斜对面)
3.标书售价(元):每本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16日,09:30。
七.投标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多功能厅)(秋涛路242-2号秋涛发展大厦A座)(汽车南站斜对面)
八.开标时间:2015年6月16日,09:30。
九.开标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多功能厅)(秋涛路242-2号秋涛发展大厦A座)(汽车南站斜对面)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000.0
交付方式:网银转账/转账支票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市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杭州上城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银行账号:0188975722000015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保证金用网银转账/转账支票形式交纳至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须从贵单位基本户转出。保证金缴纳后,投标人在开标前须至金华银行杭州上城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保证金窗口(银行地址:秋涛发展大厦A座1楼),凭“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首次缴纳的还需提供原件)以及入账回单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换取保证金递交函。投标保证金递交函,作为投标单位保证金缴纳的唯一依据。并在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具体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市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孙鉴璐
联系电话:0571-87926016
传真:0571-87926016
地点:秋涛路242-2号秋涛发展大厦A座(汽车南站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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